2010-12-15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请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昌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本院研究生因故离校或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等相关培养环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其他活动,一律按照本制度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章    请假程序

第四条 研究生请假分为以下三类:

(一)病假;

(二)事假;

(三)因实习、联系工作而离校的请假。

第五条 研究生请病假,须事先填写《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请假登记表》,并提交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诊断书。请假时间在2周内者须经导师同意,交辅导员签署意见,系主任批准;请假时间在2周以上至45天内还须报研究生院批准;请假时间在45天以上不予请假,建议休学。

第六条 开学初报到注册阶段,请事假须事先填写《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请假登记表》。请假1周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2周以内者,须提交相关材料,经导师签字同意,交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主管书记批准。

第七条 课程学习阶段,请事假须事先填写《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请假登记表》。请假3天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3天以上1周以内者,须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导师同意,交辅导员签署意见,系主任批准;请假1周以上由辅导员、导师、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八条 论文撰写阶段,研究生如遇校外实习、联系工作等情况,须事先填写《南昌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外出联系工作登记表》,或《南昌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外出实习登记表》,由导师、学生家长、辅导员签字同意后,交系主任批准方可外出。研究生外出期间要定期向导师及辅导员汇报自身情况。如因其他事请假,则须填写《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请假登记表》,程序参考上述第五条规定。

第九条 研究生因实习或学术会议等原因请假须提交实习单位加盖公章的函件证明或相关会议活动的正式通知等材料。

第十条 因突发疾病或紧急事故未能及时请假者,本人(可委托他人)在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学院不受理研究生在学期间请假出国(境)旅游、探亲等申请。研究生出国(境)旅游、探亲均限于在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内。出国进修、留学等事宜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请假期满须及时到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销假。如需续假,本人在请假期满前须来函来电向导师及学院说明缘由,并明确续假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生效。请病假需续假者,返校销假时需提交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诊断书。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报到注册阶段,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逾2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课程学习阶段和论文撰写阶段,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请假期满未返校且未续假者、续假未获批准者、返校但未销假者,均按旷课处理。旷课学时计算方法按《南昌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情节严重者,按《南昌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 细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南昌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外出联系工作登记表.doc

         南昌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外出实习登记表.doc

         南昌大学外语学院请假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