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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院发[2010] 4号--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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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外国语学院文件
外语院发[2010]  4号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奖助机制,促进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南昌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资助南昌大学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学费。其经费来源于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费和学校筹措的其他经费。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中的95%分配到学院,5%由校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向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试验室、优秀硕士生导师倾斜。
第四条  学院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约70%设立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设置比例及额度见下表:
学业奖学金资助额度表
等级
百分比
额度(元/学年)
备注
一等
约30%
8000
全额资助学费
二等
约40%
4000
半额资助学费
第五条  研究生院在入学前直接根据研究生入学成绩评定第一次学业奖学金,在毕业前一年学院再组织评定第二次,由学院根据学校制定的评定原则和本实施细则,依照所分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组织评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第六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行管理。研究生如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学院或研究生院应给予答复。若有争议,则交于校资助体系改革领导小组最终裁决。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导师代表、学生代表、辅导员等共同组成。
第八条  学院研究生各年级成立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 ,成员由辅导员以及该年级班委、党支部主要学生干部等组成。小组负责对相关评奖材料进行审核和统计,并对学生日常表现给出综合评分。辅导员任组长。
第九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评审组织及日常管理、奖金发放等工作。
第三章  评定范围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外国语学院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一条  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    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2)    学术道德差,抄袭或者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3)    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或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4)    未按时完成缴费注册手续者;
(5)    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出具伪造材料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得的奖学金,一经查实,将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  评定办法
第十二条  第一次学业奖学金评定由研究生入学总成绩决定,调剂考生一般不参与评定。特别优秀的调剂考生(毕业于“211”高校、报考“211”高校或中科院所,且成绩优异)可由学院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统一评定。
第十三条  第一次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为:
(1)学院申报。学院结合研究生入学总成绩,在学校确定的奖学金比例范围内,研究申报获得各类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核准。
第十四条  第二次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的内容应包括考勤情况、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和学术表现、社会活动参与情况等五项。它们的权重分别为:
(1)    考勤:5%;
(2)    思想品德:10%;
(3)    课业成绩:55%;
(4)    学术表现:25%;
(5)    社会活动:5%。
第十五条  评奖总分由以下公式计算而得:
评奖总分=考勤总分*权重系数+思想道德总分*权重系数+课业成绩总分*权重系数+学业表现加分*权重系数+社会活动加分(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
具体评分要求见下表:
指标
权重
细则
认定
考勤
5%
包括注册、上课、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的出勤情况的统计。由班级和导师分别按照百分制打分,再除以二得到考勤总分。
导师及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
思想与道德修养
10%
包括研究生个人的思想品质,遵纪守法行为,学风、学术道德与诚信,关心集体社会活动等内容。原则上由班级评优小组按照百分制直接打分,再乘权重系数。有争议者则增加公开答辩环节,由研究生院学工办组织。
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
课业成绩
55%
所有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与专业选修课程综合评定。
研究生教学秘书及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
学术表现
25%
学术表现应包括参与科研项目情况、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等内容。采取加分制。
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
社会活动
5%
社会活动表现包括积极参与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志愿者服务等。采取加分制。
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
第十六条  课业成绩与学术表现总分为课业成绩与学术加分的总和。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课业成绩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成绩加权后的总和。学位课权重60%,非学位课权重40%。采取计算制。
(2)学业标准学分平均分的计算方法是:各门课标准分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所修课程学分总和;
标准分的计算方法是:
①    公共课的标准分与该课原始成绩等同;
②    专业课的标准分是:专业课程中原始成绩最高分的同学的标准分为90分,其他同学的标准分为:该同学该专业课程原始成绩–(该专业课程最高成绩–90)。
③    以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参加学业标准学分平均分计算,其他课程不参加计算。
第十七条  为配合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学院督促相关教师及时给定课程成绩,同时要求任课教师在评定学生课程成绩时一定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持良好的师德和教风。
第十八条  各项加分材料须要求学生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内上交,过期无效。
加分情况包括:
1)学术表现加分
① 在国内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加25分;在CSSC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加10分/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加5分/篇;在省级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加1分/篇。
② 在学校或学院的学术研讨会上做过报告的加0.2分,或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并在论文集上发表论文,加0.3分。
③ 以上未列出,其他公开发表的成果,由评定小组酌情给分。
注:a、论文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南昌大学,投稿日期须在研究生入学以后。
b、所有发表论文必须出具论文原件或录用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并经导师签名认可。
c、为防止出现研究生发表论文时随意挂名的现象,指导教师对论文作者的署名应严格把关,以培养研究生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此外,只允许论文的前二名作者参加评奖。独立作者加上述规定的满分,如有两名作者则第一作者加上述规定满分的3/4,第二作者加上述规定满分的1/4。
2)社会活动加分
① 获得全国挑战杯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和4分;获得省级挑战杯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3分和2分。参与学生只取前三名,分数分配为:总分数乘以排名系数。前三名排名系数分别为:1/2,1/3,1/6。
② 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级优秀党员、校级优秀团干部加2分;校级优秀团员加1分;获得其他校级个人奖励者可加1分。
③ 获得校运动会第一名加0.7分,第二名加0.5分,第三名加0.4分,第四名加0.3分,第五名加0.2分,第六名加0.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分。
④    获其他各种集体奖励的同学,按照奖励等级、名次和分工责任轻重等具体情况规定由学院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确定加分与否或加分分值,国家级奖励加1分/人,省级奖励加0.5分/人,校级奖励加0.25分/人。
⑤    同一项目(内容)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在同一比赛中获得两种以上不同荣誉和学生干部获得个人职务方面多项荣誉,均只按最高分加分,不累加。
⑥ 校研究生会正主席、校研究生团委副书记最高加4分;校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院研究生分会主席、团总支书记、秘书长等最高加3分;院研究生分会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最高加2.5分;校研究生团委部长、校研究生会部长最高加2分、干事最高加1分;班级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班长最高加2分;团支书最高加1.5分;研究生分会其余干部最高加1.2分;其他班干部最高加1分。学院研究生会干事0.6分。
⑦ 担任学生干部各项加分,每项都分为4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的加分为满分,良好的加分为满分乘以系数0.7;合格的加分为满分乘以系数0.5;不合格0.2-0。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等级经民主评议后,校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干部由研究生院确认,学院研究生会干部和校研究生团委共同评定等级;学院研究生会干部、学院研究生党团支部干部、班委由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组织学生评定。各种职务加分不能累加,只能取最高分乘以相应的系数。
⑧ 学生干部任职时间少于5个月按分值的二分之一加分,任职5-12个月按应加分值的三分之二加分,任职超过12个月以上的按以上加分值的全值加分。
第十九条  出现相同分数排名时,论文原始分高者在前;其次,学术加分高者在前;再次,课业成绩高者在前。
第二十条  违反南昌大学校纪校规的研究生,受到警告以下处分者,由评优小组适当扣分。
由于个人道德行为问题,导致在媒体、报刊、杂志上曝光,对学校、学院或班级的公众形象产生消极影响的,扣除思想品德15-30分;由于个人道德行为问题,导致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来学校、学院投诉,视影响结果扣除思想品德5-15分。
第二十一条  第二次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
(1)研究生院分配名额;
(2)学生申请;
(3)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初评;
(4)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
(5)评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7天;
(6)公示期满后,将初评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从2009级硕士研究生试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南昌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07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学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级

专业

政治面目

联系电话


A.考勤
(满分100分,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填写)
A=
签字:        年 月 日
加权系数WA
5%
得分A×WA

B.思想品德
(满分100分,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填写)
B
签字:            年 月 日
加权系数WB
10%
得分B×WB

C.课业成绩
(教学秘书填写)
C
签字:        年 月 日
加权系数WC
55%
得分C×WC

D.学术表现
(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填写)
上一学年学术科研成果(相关原件或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D
签字:            年 月 日
加权系数WD
25%
得分D×WD

E.社会活动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填写)
E
签字:            年 月 日
学业奖学金成绩
AWA+BWB+CWC+DWD+E

拟授予学业奖学金等级

年级学生评定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院评定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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