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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院发[2010] 3号--关于加强本学期末相关教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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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外国语学院文件
外语院发[2010]  3号


关于加强本学期末相关教学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
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考风建设的通知”(昌大教发[2010] 33号)文件精神,我院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提前考试和期末集中考试于2010年6月12日开始,至2010年6月27日结束,共11天。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规范考试工作, 实现以考促教、以考促学的目标,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将进一步从严治考,加强考试监督,严肃考风考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期末考试考风建设
1、院内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两系一部要召开教师期末考试动员会,组织教师学习《南昌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昌大校发[2006]100号)并认真执行,增强监考人员的责任感,建立一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格管理的监考教师队伍。
2、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贯彻“防重于治”的原则。学工办要组织辅导员召开学生期末考试动员大会,要深入地对学生进行考前教育,加强学生对考试违纪的认识教育和诚信教育,通过各种途径的宣传教育,让学生知晓违纪、作弊应承担的责任、后果及其危害。同时,要特别对学生讲明不可以自带草稿纸,不可以将手机作为计时工具带入考场;进一步端正学生的考试心态,强化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的责任感和自我管理意识;要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和党员在考试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对于考试违纪的学生干部或党员,要从严处理。
3、学院将组织由院系领导、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的巡考组对监考情况进行检查。巡考内容主要包括:监考到位情况、实际监考教师与考试安排表上相符清况、清查考场和安排座位情况、监考教师是否做与监考无关事情和学生是否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等考试纪律方面情况。学院巡考人员须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名,并填写南昌大学巡考记录表(学院巡考用表)和外国语学院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考情况登记表,并于考试当天将巡考登记表交学院教务办。
4、监考教师要按南昌大学考场管理规定要求,严肃考场纪律,重视开卷考试的考场纪律考生须带考试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未带有效证件,不得参加考试。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有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自带草稿纸、手机开机等行为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当场终止其考试,收缴试卷情节严重并证据确凿的学生,须按规定报学院教务办,将严格按照《南昌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5、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南昌大学监考守则》,履行职责,按时到岗,监考教师不得擅自请他人或研究生代为监考,如有特殊情况需替换,应提前向各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由各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学院教务办备案,以备检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监考时必须佩戴监考证,前后各一人站立监考,不得接听手机、聚集聊天,阅读书报,背向学生坐在座位上以及擅自离开考场等。在考试前必须核查学生证件、指导学生清理考场、按学号安排学生坐好,原则上隔两座就坐。在考试结束后认真填写《南昌大学考场记录表》。对未能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在考试中疏于管理,特别是对学生作弊行为不予处理的监考人员,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学院成立了考风建设小组,并设立了考风建设举报电话(3969374),营造公平、公正考试环境。鼓励学生互相监督,要及时对违纪、违规师生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学院教务办。如有隐瞒不报,造成后果,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评卷与试卷质量分析
1、凡统一试题多头讲授的课程,各系(教研室)应统一时间、地点,采用“分题负责,流水作业”的形式集中阅卷,避免在阅卷过程中的试卷遗失,并确保阅卷的公平性,并安排专人进行复核。
2、严格规范期末考试试卷的批阅。教师评阅试卷要贯彻“公平、公正、准确”的原则,严格按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阅卷,阅卷要认真、仔细,给分要准确。既不苛刻,也不给“同情分”、“照顾分”。遵照学校的要求,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中的比率为≤30%,平时成绩的给出要有凭据,不能给随意分。每道试题评完后要由评阅教师签字(必须是全名),每份试卷评完后要有累分人签字(必须是全名)。成绩一旦评定,不得随意改动,确因评卷出现差错需改动要由改动人、评卷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的院长同时签字,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3、阅卷老师如发现雷同试卷,应报教研室和学院领导,经认定后,该课程成绩作“0”分处理,存在作弊行为且证据确凿者,将按照《南昌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阅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评分字迹必须规范、清楚。阅卷必须采用正分制。阅卷完毕后应进行复核,检查评分标准是否准确,有无错误、漏评、宽严不一以及记分错误等现象,发现错误及时纠正,确保评卷质量。复查中,如有纠正之处,复查人应签名。
5、阅卷完毕,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确认无误后,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把成绩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并将试卷A、B、C卷电子档和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交教务办。成绩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违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6、为了严格把好考试关,不断提高考试质量,客观评价教学质量。评卷后,须由评卷负责人进行成绩统计,填写《南昌大学考试分析及课程教学小结表》,并对试卷的难度、区分度、效度和信度进行全面分析。评卷组其它人员应予以协助。
7、教研室主任应认真审查表格的填写情况,并对改进教学提出具体意见,并报主管教学系主任审核。
8、为了使学院试卷质量分析的工作落到实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学生的试卷进行抽查和评价。
三、 试卷管理
1、试卷评分结束后,各系部指定专人负责试卷装订与保管。
2、各系部应重视全校公选课的试卷装订,凡全校公选课表上的课程开课教师都应将试卷或论文按要求进行装订,并由各系部统一存放。
3、试卷装订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认真填写试卷封面各栏目,字迹要工整;
(2)试卷按学号顺序整理装订;
(3)装订时要附A、B、C卷和相应的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考场记录、成绩一览表和《南昌大学考试分析及课程教学小结表》;
4、试卷装订后由各系部存档,每届学生试卷在毕业后保存三年,如在规定时间内发现有遗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事故。
5、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查阅、调阅试卷须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并填写查阅记录和调档单后,方可查阅或调阅。发现私下涂改或销毁试卷,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各系(部)以及教研室必须在考试结束后及时总结期末考试的情况,并将期末考试工作小结于2010年6月30日前上交学院教务办汇总。
附件一:外国语学院考风建设小组名单
附件二:外国语学院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安排表
附件三:外国语学院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考情况登记表
南昌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0年6月10日
主题词:教学管理     通知                              
主  送:院内各单位                                      
抄  报:院领导                                          
外国语学院教务办                      2010年6月10日印发
外国语学院考风建设小组名单
组  长:刘  婷
副组长:黄耀华、王丽娟、钟贞山
成  员:蒋 平、叶尔苓、于红冈、陈其昌、罗冬香、陈 辉、
祝小军、陈夜雨、周敏、袁雪生、郑军荣、徐剑英、
邱荣菊、陈文洁、程忆平、许丽芬、温江洪、吴军、
张  勉、邱玉华、蓝 昊、潘海燕、王春光、杨 曦、
江  帆、朱  媛、王 晶、程  远、李  烨。
外 国 语 学 院
2010年6月10日
外国语学院2009-2010-2期末考试巡考安排表
负责:刘  婷、黄耀华、王丽娟
日期
巡考人员
教务办
值班员
放音人员
大学英语期末考试考务人员
提  前  考  试
6月12日
星期六
英语:蒋  平、许丽芬(上下午)
程忆平


6月13日
星期日
英语:郑军荣、许丽芬(上下午)
张  勉


6月17日
星期四
英语:袁雪生、许丽芬(上午)
陈文洁


6月18日
星期五
英语:周  敏、许丽芬(上下午)
吴  军


6月21日
星期一
英语:蒋  平、郑军荣(上午)
亚欧:叶尔苓、温江洪(上下午)
程忆平


6月22日
星期二
英语:袁雪生、周  敏(上午)
亚欧:陈  辉、温江洪(上下午)
张  勉


6月23日
星期三
英语:蒋  平、许丽芬(上午)
亚欧:邱荣菊、温江洪(上下午)
陈文洁


期  末  考  试
6月24日
星期四
刘  婷、叶尔苓、陈文洁、程忆平、许丽芬、温江洪
张  勉


6月25日
星期五
黄耀华、钟贞山、王丽娟、于红冈、吴  军、张  勉、程忆平、温江洪、陈夜雨
陈文洁
教学楼:梁  红、邹冬华
外经楼:徐剑英、寿尔安
信工楼:承  云、黄  庆
何化冰
胡根法
董  岚
6月26日
星期六
王丽娟、于红冈、吴  军、张  勉、陈文洁、祝小军
许丽芬

刘莲英、胡  桢
贾小娟、唐  苇
刘绍斌、邓惠兴
6月27日
星期日
蒋  平、许丽芬
陈文洁


巡考检查:
1、监考教师是否尽职尽责(有问题的填写《外国语学院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考情况登记表》)
2、学生考风情况(若发现舞弊要收缴试卷,填写考场记录,并将试卷和考场记录及时交给学院教务办许丽芬老师。)
3、巡视人员务必在当日上午7:40,下午1:40前到达所安排的教学楼检查。
4、教务办值班人员在当日上午7:30和下午1:30前到岗,负责协助巡考人员受理当天期末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事务,教务办值班电话:3969374。
外国语学院教务办
2010年06月10日
外国语学院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考试巡考情况登记表
考试时间:         分至    
巡查地点(教学楼):                            
考试课程
教室
监考教师签名
考试课程
教室
监考教师签名
















































巡考情况
监考教师
监考到位情况(有无提前15分钟到达)

监考在考试开考前是否按规定领取试卷

监考是否清查考场和安排座位情况(严格按学号顺序排列)

监考教师执行纪律情况(有无在考场内外聚集聊天、阅读书报杂志、批改作业或试卷、背向学生坐在座位上、擅自离开监考岗位超过30分钟、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等)

学生
学生违纪、舞弊情况(证件是否齐全、有否无故缺考、违纪、作弊等)

其它情况

意见和建议












注:此表在巡考结束后交教务办。
巡视员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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