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6
关于做好2008届冬季研究生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08届冬季研究生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即将开始,今年我校有1000余毕业生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确保毕业生离校前拿到《户口迁移证》,经我处研究,决定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办理冬季研究生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办理时间

2008年12月1日至12月6日。

2、办理程序

以专业为单位统一办理。请各专业指定1-2名同学根据本专业同学户口迁移情况填写附表,具体程序如下:

(1)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填附表一(见附件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要注明详细落户地址;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同学可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表格中注明“回原籍”。

(2)三年制同学(7月份毕业)填附表二(见附件二),并由研究生院审核盖章。

(3)办理户籍代理的同学填附表三(见附件三),签订户口档案代保管协议(见附件四),代理期限为一年。

(4)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同学,缴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10元/人;办理户籍代理的同学缴纳户籍代理费50元/人。请各专业于12月6日下午5时前将相关表格和费用统一交我处户籍科。

3、入校时未迁户口的同学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请研究生院督促冬季研究生毕业班班主任按照通知要求,协助我处户籍科完成此项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我处户籍科联系,联系电话:3969160。

特此通知!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附件三.doc

附件四.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