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0
关于做好2008级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做好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工作,直接关系到研究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08级全日制统招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二、评定所需提供材料

1、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或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研究生必须提供工资关系介绍信。

2、入学前档案在原毕业院校或当地教育局代管的研究生需提供档案代管证明。

3、入学前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研究生无需提供以上证明。

三、评定的相关规定

12008级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标准按照《南昌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在入学后三个月内,符合“评定所需提供材料第一、二条”的研究生应向所在学院提交工资关系介绍信或档案代管证明,逾期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对象将取消其普通奖学金评定资格。

3、未按《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研究生,停发普通奖学金。

41024日前各学院完成2008级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将《2008级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请到研究生之家http://yjshome.ncu.edu.cn下载)纸质件交30栋学生事务办公室刘洋老师处,电子版发至研究生院刘洋老师邮箱。


研 究 生 院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