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2
我校当选为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协作会常务理事单位

11月1日至2日,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协作会成立大会暨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召开,我校荣幸当选为常务理事单位,朱友林副校长当选为常务理事。教育部林惠青部长助理出席大会并讲话,全国人大常委、教育部原副部长吴启迪当选为理事长,教育部原领导周远清等10位专家被聘为顾问。
该协作会是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纲要》,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建立健全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政府、高校、评估机构及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与协作而成立的。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189所高校、15所评估机构及境外代表共470多人参加了大会,我校教务处和督导办一行四人参加了大会。大会选举出91家常务理事单位,91名常务理事,我校有幸成为其中一员。
2天的大会非常紧凑高效,共有27人次专家、领导大会讲话、报告或发言,信息量很大,综合起来,大会至少透露了三条重要信息:一是评估将要常态化、规范化,专家说如果政府不搞质量评估,就是政府不作为。至于是否5年一轮有待进一步研究;二是评估的内容将有较大变化,区别于上一轮主要是围绕办学条件而展开,下一轮评估主要是围绕学生学习成效设计评估指标;三是评估的形式将有较大变化,下一轮评估将加强分类指导,开展审核评估,主要是看各大学“说的”和“做的”是否一致,即办学目标和办学实际是否一致,评估结果仅分通过或暂缓通过。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试点于1985年;1990年国家教委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关于高等教育评估的法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1994年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实施合格评估,被评学校由国家教委制定;1996年开展优秀评估,被评学校由各高校申请;1999年开展随机性水平评估,被评学校由教育部随机抽取; 2002年,教育部将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三种方案合并为一个方案,即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2003年,教育部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实行“五年一轮”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2004年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高等教育的教学评估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专业化的发展阶段。我校于2006年12月接受教育部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果优秀。